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兴安集体户口迁移办理攻略及须知事项全解析如下:
一、办理条件
1.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,可以申请迁移到兴安集体户口:
(1)具有兴安户籍的居民;
(2)具有兴安户籍的居民,其配偶、子女、父母等直系亲属;
(3)在兴安工作、学习、投资等,符合国家、自治区、盟、市有关规定的居民。
二、办理材料
1. 申请人的身份证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;
2. 申请人所在单位或社区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;
3. 申请人所在单位或社区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(如有);
4. 申请人所在单位或社区出具的子女关系证明(如有);
5. 申请人所在单位或社区出具的收养关系证明(如有);
6. 申请人所在单位或社区出具的房产证明(如有);
7.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。
三、办理流程
1. 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或社区提出申请,提交相关材料;
2. 单位或社区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,符合条件者予以受理;
3. 审核通过后,单位或社区将申请材料报送至兴安公安局户籍科;
4. 兴安公安局户籍科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,符合条件者予以办理;
5. 办理完毕后,申请人领取新的户口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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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,须主动将集体户的户口迁出:
1、在本地有属自己或配偶的住房;
2、在本地有直系亲属和配偶可以投靠的;
3、属离退休人员或辞职、解除劳动合同等已离开工作单位一年(含本数)以上的;
4、人事变动、工作调动等已离开本单位一年(含本数)以上的。
温馨提示:
人户分离是指本人户口与实际居住地或生活地呈不一致的状态。一些镇区对初稿“人户分离”监管的相关内容提出不同意见,如认为集体户内人员离开所在单位后拒不将户口迁出的,应由单位与员工自行协商解决,不能作为公安机关不为其他人员办理户口业务的理由,公安机关不能作为强制迁出的依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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