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兴安户口迁移证办理攻略如下:
一、办理条件
1. 具有兴安户籍的居民; 2. 因工作、学习、投靠配偶、子女等原因需要迁移户口。
二、办理材料
1. 原籍户口簿; 2. 身份证; 3. 迁入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接收证明; 4. 迁入地住房证明(如购房合同、租赁合同等); 5. 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(如工作证明、入学通知书等); 6. 填写《户口迁移证申请表》。
三、办理流程
1. 准备好以上所需材料; 2. 前往迁出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; 3. 派出所审核材料,符合条件的,出具《户口迁移证》; 4. 持《户口迁移证》前往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手续; 5. 派出所审核材料,符合条件的,办理户口迁入手续。
四、办理时间
1. 工作日办理,具体时间以当地派出所规定为准; 2. 办理户口迁移证一般需要3-5个工作日。
五、注意事项
1. 办理户口迁移证时,需确保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; 2. 如有特殊情况,请提前咨询当地派出所; 3. 迁入地公安机关可能会对户口迁移证进行审核,请耐心等待举报 -
居民、职工家属城镇户口申报落户需带材料:
1、落户申请书;
2、被投靠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;
3、投靠人原籍户籍证明;
4、结婚证原件、复印件;
5、双方身份证复印件;
6、投靠人原籍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无业证明。
居民、职工家属申报“农转非”落户需带材料:
1、落户申请书;
2、被投靠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;
3、投靠人原籍户籍证明;
4、结婚证原件、复印件;
5、双方身份证复印件。
办理“农转非”需要的相关手续需带材料:
1、落户申请书;
2、原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;
3、暂住证;
4、由所在乡计生站出具的《流动人口婚育证》;
5、房产证;
6、身份证复印件;
7、用《流动人口婚育证》在街道办事处换取《计生回执单》;
8、迁移地派出所管段民警填写的“入户审批表”;
9、一寸免冠照片4张。
成建制单位搬迁落户:
由申请单位向人民政府写出报告,市公安局根据政府批准文件和落户花名册审核提出意见,报政府批准,由市公安局会同有关单位批准后,到派出所落户。
征用土地落户:
1、人民政府批文、人民政府的征地公告;
2、征地协议;
3、安置协议;
4、落户人员花名册,
由市公安局根据人民政府的批文,计委下过的计划,由市公安局批准后,到派出所落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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