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兴安地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农转非申请条件详解如下:
一、申请对象
1. 兴安地区机关、事业单位在编在职职工; 2. 农村户口的职工。
二、申请条件
1. 符合国家及自治区关于农转非的政策规定; 2. 在原籍地有农村户口,且户口性质为农业户口; 3. 在机关、事业单位工作满5年(含试用期); 4. 年龄在45周岁以下(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); 5.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: (1)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; (2)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; (3)具有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; (4)因工作需要,经单位同意,符合组织人事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三、申请材料
1. 农转非申请表; 2. 本人身份证、户口簿、学历证书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、职业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; 3. 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农转非的证明; 4. 原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性质证明; 5.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。
四、申请流程
1. 符合条件的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; 2. 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,对符合条件的职工进行公示; 3. 公示无异议后,单位将申请材料报送上级组织人事部门; 4. 上级组织人事举报 -
1、在乡镇农机、水利、经营、林果、蔬菜、畜牧、养殖等部门第一线工作的职工。
2、在民政系统殡葬、精神病院、光荣院、福利院、烈士陵园工作的职工。
3、在农田水利系统从事农业技术推广、水库河道管理、水文勘测、农林灌溉、防汛抗旱、造林、护林、植保、育种工作的职工。
4、在市政工程建设系统从事公路建设与维护、市政基础设施施工与维护工作的职工。
5、在园林、环卫、旅游系统工作的职工。
6、获得市专业主管部门或区县委、政府奖励以上的人员。
7、获得国家或市自然科学、社会科学奖励、包含星火奖或与之同等奖励的人员。
8、录用或者过渡为乡镇机关的国家公务员。
9、普通高校农业户口自费生(包括高职毕业学生)。
10、乡镇重点支持发展,并达到年利税40万元以上的企业正副职领导成员。
11、其他专项农转非人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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